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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换货原则

时间: 2009-05-18 来源:第一鞋院

(1) 订单用户收货后须马上查看验收,如有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可在三天内通知网站客服(以客户签收单时间为准),并详细告知所描述商品质量问题细节,便于公司售后专员核实。
(2) 确属质量问题的商品(请在商品有瑕疵问题处用不干胶帖标明指示)并须及时回寄给我司,我司收到后查核属实将给予调换。
(3) 退换件寄出之前,须寄货人填写一张便条,其中注明退换货原由及您的姓名,收货地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我们能及时为您沟通处理
(如走快递,公司不支持运费到付,请您发货前先支付运费,如运需要我们承担的部份,我们将按规定给您返还,谢谢配合!)

(一)以下情况我们将为您办理换货:

  1.产品错误,所收到商品的尺码、颜色、款号与所订货物不同;
  2.所收到商品有较为明显的严重的质量问题;
  3.图片和收到的实物明显不符;(注意:我们保证商品的图片为实物拍摄,但由于显示器分辨率不同而造成的色差不属于图片和实物不符合的范围,我们将尽力在商品介绍里予以说明)这种情况不允许退换。
  4.退换货期限:所订购的商品有质量问题,请在收到货的三天内用快递发回(如果商品数量较多,可允许通过物流发回),我们将及时调换(商品调换我们需提前联系厂商,请用户在收到货后立即验货,并在三天内和我们联系确认,否则将不能保证成功换货)。

(二)因客户的主观原因,通常以下情况不属于可退换范围:

  1.因顾客主观原因的退换货要求。
  2.退回的商品经拆标,洗涤,穿着过的商品;
  3.特价打折的商品;
  4.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坏;

  5.退回商品需要与我司发上去的一样有外带包装,不能有严重损坏影响二次销售,否则一概拒退;
  6.客户在退换货之前未与我们提前取得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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